关于开展2007-2014年度省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项目负责人:
接省科技厅和医科处通知,近期对合同已到期的2007-2014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相关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验收结题工作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结题工作规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附件二)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验收范围
2007-2014年度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中,合同到期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包括正进行验收工作中的和未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可在省科技厅阳关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中“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中查看)。
三、验收指引
(一)验收形式
1.一般、小型项目(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会议(现场)验收或材料验收;
2.重大、重点项目(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现场)验收。
验收要求请参见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阳光政务平台中的要求。
(二)验收的基本流程
项目验收分为“填写验收申请书”和“填写项目验收书”两部分,其中“验收申请书”是在申请验收阶段填写,待验收申请书显示“科技厅已受理申请”,即可填写“项目验收书”。
50万元以下和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项目请参见附件三的验收流程完成。
四、结题验收材料的报送
待验收书提交并审核后,打印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按项目验收书(有水印号的;含专家意见)、合同书(科技厅批复的原版复印件)、项目经费决算表、相关证明文件等顺序装订成册;项目验收书需经财务科盖章后(验收书第6页),交至科研科。
五、时间安排
1.于2015年1月29日前,正进行验收的项目需完成验收(附件四清单中的各项目),并在系统中提交验收书;
2.于2015年5月10日前,未进行验收的项目(附件五清单中的各项目)需提出验收申请并完成验收;对于不能完成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出并完成延期申请或项目终止结题。
由于项目验收申请书的填写与审核周期较长,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尽早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并在提交后时时查看审核状态,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其他类别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近期也在陆续开展验收清理工作,凡是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请负责人及时尽早完成验收申请、验收工作。
联系人:邹晓旭 联系电话:8035(内线)、87334871 联系邮箱:xiaoxuzou_sysu@163.com
科研科